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不是非此即彼的“单选题”******
中新网蒙特利尔12月8日电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才能守护好蓝色地球家园。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直接受益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COP15主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7日在COP15第二阶段会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边会上作主旨发言时表示。
当地时间12月7日,COP15第二阶段会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边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边会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
现场,黄润秋分享了中国的有关探索和经验。
COP15主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边会并作主旨发言。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2021年,中国正式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开启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新篇章。与国外国家公园建立之初大多是无人区的特点不同,中国人口众多,自然保护地内大多有人口分布,特别需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黄润秋举例称,在海南,通过实施人工林的退出改造、植被修复、空中廊道建设等,推动实现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效解决了长臂猿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种群数量已从2群7-9只恢复至5群36只。
与此同时,中国坚持系统观念,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并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黄润秋坦言,获得“地球卫士奖”的蚂蚁森林项目,已带动超过5.5亿人参与,累计种植和养护树木超2亿棵,种植面积超过274万亩。中国还开展了丰富多样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实践,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相关机构统计,2016-202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相关公益捐赠总额达17.57亿元人民币,带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北部的塞罕坝,三代人坚持植树造林,在茫茫荒原上建成世界上面积最大的人工林。近年来,通过积极发展壮大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实现了群众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
COP15主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边会上作主旨发言。中新社记者 余瑞冬 摄黄润秋说,在中国还有很多地方,在生态优先的基础上,走出了一条“产业与扶贫”“生态与生意”互促共赢的新路子。
通过多年努力,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新增森林面积居世界首位,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得到了很好的恢复。
黄润秋说,“中国的这些实践和成效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不是非此即彼的‘单选题’,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